English

损失补偿 上楼要求不能满足

水淹地下室事件有结果
1998-07-29 来源:生活时报 记者 李海霞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7月28日讯7月26日本报曾报道了北京丰台区嘉园二里38号楼地下室被大水淹没一事,今天记者再次来到嘉园小区采访得知,目前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居民认为地下室不能住人,要求上楼居住,但有关部门解释财产损失可以依法补偿,但楼房是国家财产,上楼的要求不能满足。

事发之后,该楼产权单位北京宣武区城建综合开发总公司以及丰台区政府、马家堡街道办事处以及住户所在单位——北京市鞋帽公司联合召开了现场会,解决问题,但因这18户居民是借房居住,不是正式拆迁户,同时存在很多历史遗留问题,因此解决起来很费劲。

据北京宣武城建综合开发总公司有关人士介绍,嘉园这块地是属于马家堡大队的,开发公司当初征用时是按菜地征的,但当建楼时,这块地上原有的一些平房被马家堡大队租给了北京鞋帽公司一些职工居住,而北京鞋帽公司又没有能力安置这些职工,造成这块本已征用的土地迟迟腾不出来,于是“宣开公司”将马家堡大队告到了法院,要求腾地,而马家堡大队又将鞋帽公司告到了法院。后经法院调解,宣开公司答应暂借二十多套地下室给马家堡大队,安置鞋帽公司的这些职工以便于小区工程早日开工。开发公司的黄先生说,正是历史遗留问题已给我们公司造成很大损失,但我们对这次发水事故还是采取了积极的解决态度。目前我们正在统计各户的财产损失,准备对居民的损失进行补偿,但我们不能满足居民要求上楼的愿望。我们公司已答应再将17楼的地下室借给居民,但居民不去。

目前,38号楼地下室仍是满地狼藉,屋里臭味霉味熏得人头晕,基本上不能进人,屋里的冰箱彩电依然斜躺在地上,居民家里的绿豆已长出了二寸长的豆芽,被水浸泡过的衣服有的长出了小蘑菇。有的居民目前住在旅馆里。

据悉,目前居民自报财产损失已达60多万元,其中一户报24万元,因为她家全是红木家具,而且装修也很豪华。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